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近日在杭举行,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首次将“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上升为制度成果。
《条例》首先指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是指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切入点,发挥示范村的引领作用,深化推进环境提升、产业发展、服务优享、文化传承和村庄治理,持续造就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万千农民群众,推动实现全域共富、城乡和美的系统性、迭代性工程。
浙江为何要出台该条例?回溯至2003年6月,浙江省率先启动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从“脏乱差”到“绿富美”,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到“千村精品、万村美丽”再到“千村未来、万村共富”,浙江始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2018年,“千万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今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提出,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如今,“千万工程”正在实践中展现出历久弥新的生命力。《条例》共8章58条,系统提炼了浙江实施“千万工程”的经验做法,涉及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等方面,不仅是对浙江过往20多年“千万工程”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总结,也为持续推进深化“千万工程”发展指明了方向。
获悉“千万工程”立法,湖州安吉余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玉成倍感振奋:“这是从法治层面对浙江乡村多年探索的肯定。”作为“千万工程”的试点村、示范村,余村停掉矿山、关掉水泥厂,从“靠山吃山”到“养山富山”,通过画“山水画”、念“山字经”、写“田园诗”、吃“生态饭”,让生态变成“摇钱树”,让风景成为“聚宝盆”。
整治人居环境是“千万工程”的先手棋,向往的乡村生活离不开天蓝、地净、水清的乡村底色。《条例》指出,要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建设,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深化美丽田园建设,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等综合利用,加强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的长效维护。
“宜居、宜业、和美”代表的是乡村建设的目标和方向。从东海之滨到钱江之源,从太湖南岸到瓯江之畔,浙江在实施“千万工程”的这些年里,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价值转化通道,无数类似余村的乡村蝶变动人故事不断上演。
《条例》提出,实施“千万工程”工作,应当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考虑自然、人文要素,推进农村生活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一体谋划,推动县域、片区、乡镇(街道)、村庄、庭院联动建设,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提升乡村风貌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千万工程”以生态起步,但不止于生态。让绿水青山“生金淌银”,优美的乡村环境中,优质的新经济正在生长。
“村里年轻人越来越多,以前从来没有这么热闹过!”自2022年余村“全球合伙人”计划启动以来,村民们惊喜地发现,自己的家园正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活力。余村以打造“乡村创业首选地”为目标,推出8大类人才产业项目招引方向,寻访、联合全球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机构、企业等开展乡村共建事业,全面推动科技、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闯出一条“村受益、企发展、民增收”的乡村青年人才集聚新模式。
面对乡村全面振兴的现实需求,《条例》同时具有浓厚的时代气息,指出实施“千万工程”工作,应当集聚资源要素,运用乡村人居环境提升成果,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系统化运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