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十条措施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作者: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时间: 928天前 | 8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从治理、审批、监管、服务4个方面,下功夫,出实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插上了“绿色翅膀”。


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提速度、增效益、优服务?


“十条措施”要求,对省内审批的“4+1”重大项目,落实“一对一”专人服务,“能早则早”“能快则快”做好环评审批,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具备受理审批条件的重大项目环评,及时受理审批率达到100%。“十条措施”还着眼强化环境准入制度对促进产业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正向拉动作用,提出实施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小微企业“打捆”审批试点、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融合改革等一批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


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十条措施”明确,要更加注重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扩面,通过强化减排、回购收储、统筹调配等方式,实现重大项目“应保尽保”。


分类施策,实行差异化监管,是浙江省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硬核”举措之一。


“十条措施”明确,进一步优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支持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进行各类形式的现场检查。同时,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管、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及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达到环境管理规范标准的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无事不扰、智慧监管。


稳经济,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必不可少。“十条措施”指出,要持续推进企业生态环境安全“除险保安”督导帮扶专项行动,指导企业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同时,持续优化生态环保督察方式,加强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帮扶,推动基层、企业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既要保持高压,也要给予一定容错空间,刚柔并济。“十条措施”要求,健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包容审慎环境监管,指导各地细化落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在6月底前,试点推行学法积分抵扣行政处罚金额举措。


走进企业、精准帮扶,浙江省还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多措并举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十条措施”指出,要主动发现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痛点、难点,提供切实管用的帮扶。同时,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建设,打通工业固体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年底前,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8月底前,出台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政策,列入名单的企业在长三角转移危险废物时实行审批豁免。


目前,浙江省已经启动第一批3个设区市和11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科技帮扶,组织300名以上专家组成帮扶团队。对此,“十条措施”明确,要建立长效化精准帮扶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在做好生态环保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遇到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